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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長5年欠稅追討期今通過 逃稅大戶們再躲啊~

2016-12-15

延長5年欠稅追討期今通過  逃稅大戶們再躲啊~ | 文章內置圖片

(圖/翻攝自網路)

 

為有效追討欠稅大戶的稅款,行政院會今(15)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「稅捐稽徵法」第23條修正草案,對於重大欠稅案件延長5年執行期,將送請立法院審議。行政院長林全責成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,早日完成修法程序。

 

財政部表示,民國 100年11月23日修正「稅捐稽徵法」第23條第5項規定,對96年3月5日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的欠稅案件,欠稅金額達新台幣50萬元以上、經法院裁定拘提或管收、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核發禁止命令3種類型,延長5年執行期間至106年3月4日(以下稱是類欠稅案件)。

 

財政部指出,是類欠稅案件半數以上的徵收期間與執行期間合計未達15年,與同條第4項規定,96年3月6日以後移送執行欠稅案件的徵收期間與執行期間合計最長近15年相較,不符公平原則,有檢討修正的必要,因此擬具該修正草案。

 

延長5年欠稅追討期今通過  逃稅大戶們再躲啊~ | 文章內置圖片

(圖/翻攝自網路)

 

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:

一、96年3月5日以前移送執行欠稅案件截至106年3月4日欠稅金額達1,000萬元以上者,再修正延長5年執行期間至111年3月4日。

二、經法院拘提、管收,或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核發禁止命令之納稅義務人,審酌其惡性重大,併同修正再延長5年執行期間。

三、96年3月5日前已移送執行且截至106年3月4日欠稅金額未達1,000萬元之尚未執行終結案件,繼續執行至106年3月4日。

 

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,目前欠稅金額超過1,000萬案件的累積總欠稅額占整體欠稅的93.03%,這次延長後時間已經達15年,未來也不會再延長,至於追討欠稅是否有困難,許虞哲表示,財政部會隨時掌握狀況,通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;他表示,若有隱匿財產,將透過拘提或管收處理。

 

 

 

【101創業大小事/整理報導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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