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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工遭資遣也有謀職假 勞動部:比照正職

2016-08-17

打工遭資遣也有謀職假 勞動部:比照正職 | 文章內置圖片

(圖/取自網路)

 

勞動部16日公告修正「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」,部分工時勞工享有跟全職勞工一樣的權益,不論是事假、病假、特休假、產假等,為保障打工族請假權益,同時新增「謀職假」,打工族遭資遣時,依比例享有有薪謀職假,違者可處2到30萬元罰鍰。

 

勞動部表示,台灣打工族約有40萬人,有6成都是學生或婦女,且大多為短期工作,往往容易忽略自身權益,但同樣身為勞動者,應該要與全職員工一樣擁有福利。原則上打工族與正職勞工權益相同,只是在部分假別考量衡平,應依打工族每周平均工作時數給假。

 

而特休假、病假、事假、婚喪假、產檢假、陪產假與家庭照顧假,僱主必須依照工時比例給假,計算方式為:「每週工作時數除每周40小時(原為42小時),再乘以應給假日天數,再乘以8小時」。生理假則按請假天數計算,3天以上併入病假,病假天數計算則同上述。

 

打工族資遣費和退休金一樣依法計算,接到資遣預告後,每週不超過2日,可請假外出謀職,請假期間,工資依工時比例推算給付。若勞工工作滿3個月自行離職,雇主不能要求預告期長於勞基法最低標準。

 

 

【101創業大小事/整理報導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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