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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訂雷堤娜條款 楊家駿:外籍未成年子女可續留台灣

2016-10-12

修訂雷堤娜條款 楊家駿:外籍未成年子女可續留台灣 | 文章內置圖片

(圖/取自網路)

 

近來網路流傳,外籍未成年女子,年滿20歲無法繼續在台居留,移民署副署長楊家駿上午出面闢謠,在德籍女大生「雷堤娜」事件後,政府已放寬限制,在台依親外籍未成年女子,年滿20歲成年後,可以不必遣送回國,申請2次延期居留後,可依照意願決定是否在台長期居留。

 

移民署表示,2年前就讀台藝大舞蹈系的德國籍女大生雷堤娜,曾拍過台北捷運公司的廣告,6歲便跟隨父母來台定居,一家6口在台生活15年,僅父親取得永久居留權,家人則依親居留,雷堤娜提出有意繼續留台,但依台灣移民法相關規定,外籍子女年滿20歲,除非有工作簽證、嫁給台灣人依親或是對台灣有特殊貢獻,否則若完成學業,就必須返回國籍地,之後受立委等人奔走,內政部因此修訂「雷堤娜」條款,鬆綁相關規定,雷堤娜滿20歲時,便以「就學」事由在台居留。

 

楊家駿表示,在台依親的外籍未成年子女,年滿20歲後,可向移民署申請延長居留2次,每次為期3年,有利思考未來工作方向,或申請永久居留,若在台居住滿5年,每年居住達183天,即可向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,也可申請歸化為我國籍國民。他表示,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修正後,可以吸引外國多元優秀人才留台服務,提升國家生產力及國家競爭力,有利增強台灣的軟實力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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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/取自網路)

 

 

 

【101創業大小事/整理報導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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