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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真打掃誤丟包 竟要賠7萬元..

2015-09-21

認真打掃誤丟包 竟要賠7萬元.. | 文章內置圖片
(圖/取自網路。此為示意圖,非當事者。)
 

北市一名男子月前返家時,隨手將包包放在門口機車座墊上,直到隔天女友找不到皮夾,才想起沒帶進屋內。調閱監視器發現,清晨有一名清潔隊員順手拿起包包,當成垃圾丟進推車的垃圾袋內;該名男子的女友稱,包包加上內有項鍊、皮夾、現金等物總值7萬元,黃婦則說自己無辜、只願賠2萬元,和解不成,許女告黃婦竊盜。

 

住新北市中和區的張姓男子,上月19日晚上9時許與女友返家時,將包包放在門口機車後座忘記帶走,隔日進行路面清掃的黃姓女清潔隊員經過,以為是廢棄物,直接丟進垃圾桶。張男報案稱,包裡有值2萬元的MIU MIU皮夾、2萬元的PANDORA手鍊,以及台幣、港幣現金2萬元,再加上保溫瓶、喜來登飯店餐卷等財物約1萬元,因此要求黃姓清潔隊員賠償7萬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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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/取自網路)
 

黃姓女清潔隊員到案喊冤說,「我絕對沒有要偷東西!」她坦承誤丟張男的包包,強調是誤將包包當成垃圾,堅決否認偷竊,但願賠償2萬元。雙方並未達成協議,張男最後提出竊盜告訴。新北市中和區清潔隊表示,事發後黃姓女清潔隊員很沮喪,雖有誠意和解,但黃婦月薪約3萬元,手頭不寬裕,無法負擔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。

 

新北市環保局表示,黃姓清潔隊員是負責晨班路面清潔,無不良紀錄,但將包包直接丟棄、未交由警方處理,確有疏失。黃姓女清潔隊員認為,對方求償金額過高、無力負擔,只能交由司法調查。律師林富貴表示,黃姓清潔隊員收走包包的行為,應不致構成趁人不備竊取財物的竊盜罪,只勉強算有侵占罪嫌,且還須視黃女有無侵占犯意,若只是過失行為,應該不會有刑責,至於民事賠償部分,就要看張男提示的證據才能論斷。

 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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